用户注册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?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农历 八月初二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
您当前的位置:中国建材报网 >> 散装水泥 > 专题报道 >> 正文
淄博市出台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意见
打印】 【收藏】 【关闭
  本报讯 为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》,为淄博市农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要求。
  《意见》在提高认识、加强对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上,提出了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思想、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。《意见》指出要以乡镇为依托,运用现代物流方式,建立完善农村“推散”市场网络,依托现有的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体系,利用供销社、农资销售点、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,建设农村销售网点。《意见》还提出了农村“推散”奖励扶持政策,经批准在农村改建或新建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,可从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3000元,从区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元;对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,根据销售量从市、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0元~30000元,同时对销量大的散装水泥销售网点,给予一定奖励。
  到“十一五”末,淄博市将在全市农村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和销售网点80个,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布点工作,争取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5%。
【作者】:孟玮 李源
来源:中国建材报 (2008-08-19 第4983号)
中国建材报网版权郑重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来源:中国建材报及中国建材报网(www.zgjcbw.com)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为中国建材报网(www.zgjbw.com)独家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报(本网站)书面同意并注明来源"中国建材报网"(www.zgjcbw.com)方可进行转载使用,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,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 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,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。
  关注热点
关于我们  |   会员中心  |   广告服务  |   服务条款  |   诚聘英才  |   律师声明  |   企业加盟  |   联系我们  |   在线留言
北京金河广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热线:010-88366962   法律顾问: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
邮箱: webmaster@zgjcbw.com MSN: vip.zgjcbw@live.cn QQ: 534719870 服务热线: 010-88378672
Copyright 2008 zgjcbw.com 版权所有 | 使用须知 | 著作权声明 | 京ICP证080238号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编:1008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