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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三明市制定《新材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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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 特约记者报道日前,为进一步规范新材行业行政执法行为,提高行业行政执法水平,明确执法责任,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执法环境,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,切实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三明市新材办结合实际工作,制定了《三明市新材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(试行),并印发给各县市新材办贯彻执行。
  该《细化标准》(试行)是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《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》的相关条款制定的。《细化标准》分为生产实心黏土砖、使用实心黏土砖、设计监理非新型墙体材料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司四大类,对各类相应的违法事实和处罚标准进行细化,从而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进一步量化和分级。《细化标准》可操作性强,对预防行政腐败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【作者】:张黎星
来源:中国建材报 (2008-12-05 第507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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